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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浏览:3616次


青岛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 〔2018〕10号)及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 〔2018〕16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年(2018-2020)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和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坚持人民主体、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涉校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四)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零容忍”。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全面改善,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为新时代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工作重点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三)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

(四)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六)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七)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

(九)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十)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十一)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五、工作措施

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一)丰富学生安全教育形式,夯实校园安全基础。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讲座、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致家长一封信、安全征文”等传统形式的安全教育,深化“1530”安全警示教育制度,推进以“青岛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为载体的家校安全互动教育。要认真学习落实《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鲁教安发〔2018〕1号)和《青岛市反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青教办字〔2017〕40号)。加强安全体验教育,将安全教育与生活实际相结合,让安全教育转化成技能教育,将课堂教育与应急演练、社会生活相结合,以应急演练来提高师生的安全素养,真正让学生们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以及逃生等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二)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全市教育系统要在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深化落实校园大安全观,健全完善校园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学校安防设施基础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加强“互联网+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系统等装置接入当地派出所和教育部门监控平台,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筑牢师生安全第一道防线,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三)广泛发动,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刊、电子屏幕、板报、标语、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等参与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要将发现掌握的黑恶犯罪线索建立台账(见附件2),并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与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各种涉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并做好相应防范应对工作。二是建立警校联防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与校园安全保卫人员的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落实法治副校长机制。学校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每月至少到校指导工作制度,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四是联合督查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联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完善校园安全督导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校园创建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领导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专项斗争期间,市教育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有序开展。要足额保障专项斗争所需经费,确保专项斗争持续有效开展。为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开展,市教育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532-82725562)、邮箱(qdjyabc@163.com)和联系人(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冯天仓),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设立举报方式,并在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在学校门口设立举报箱、校园网站公示等公布举报方式。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扬奖励;对专项斗争领导不力、措施不硬、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诫勉谈话、免除职务等形式严厉严肃问责。

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名

2.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情况汇报表

3. 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4.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附件1

全市教育系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保障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长: 刘鹏照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党组书记

副组长: 车景华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洪琪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总督学

林光琳 市教育局总督学

姜元韶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员: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丽萍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孙喜莲 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

翟林林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与执法处处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

李一鸥 市教育局职教处处长

李业庆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处长

张坤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处长

万初迅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孙建国 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处长

市教育局组织处(机关党委)处长

李晓元 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处长

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保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王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孙建国。


附件2

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情况汇报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摸排重点

有或无

备注

教职工是否有参与(涉及)黑恶势力情况

学生是否有参与(涉及)黑恶势力情况

是否发现有黑恶势力威胁学校师生线索

其他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的相关线索

具体情况说明

请各区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应注意方式方法,如摸排出有相关线索的请在此处说明具体情况后将本表纸质版盖公章交到安保处。(前述文字在填表时请删除)


附件3

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台账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排查出的线索数

移送线索或报案数

备注

1

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

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3

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

4

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5

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6

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7

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8

学生欺凌行为

9

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10

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1

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

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4

青岛市教育系统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按照中央、省和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明确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三)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

(四)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六)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七)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学生欺凌行为;

(九)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十)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十一)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三、安全防范措施

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一)加强人防。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按规定开足开齐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安全培训班,大面积普及师生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值班值守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物防。根据“学校门卫每人配备1个防暴头盔、1个防护盾牌、1个防刺背心、1副防刺手套、1个橡胶警棍、1个强光手电、1只喷雾剂、1个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设施。学校规模较大、周边治安状况复杂、问题较多的,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在校园或周边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种治安问题。

(三)加强技防。按照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学校门口、周边围墙、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操场等重点部位,监控室保持24小时值守。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网。

四、工作联动机制

(一)信息沟通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抓好各种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主动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校一警”制度,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加强对各类涉校信息的收集掌握,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警校联防机制。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与校园保卫人员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法治副校长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指导帮助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督促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四)联网监控报警机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联合督查机制。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案件。

(六)信息报告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学校幼儿园将发现掌握的线索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涉黑势力强揽工程,侵害师生财产安全,或拉拢、胁迫、诱骗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及时有效处置。

(七)排查、移交、报送机制。建立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报送制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及时移交反馈,教育部门与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对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扫黑除恶政策措施、职责体系、工作规则和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除召开专题会议外,还要利用工作例会、机关政治学习会传达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LED显示屏等途径,广泛宣传国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决心和力度。印发《扫黑除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师生和家长对此项工作开展的知晓度,积极参与平安青岛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专项斗争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督导检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及时表扬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建立工作台帐。联合公安、政法委、综治委等相关部门对中小学及周边存在的交通、环境、敲诈勒索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公示区市、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邮箱和电话,鼓励群众对扰乱教学秩序、干扰学校建设、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园欺凌、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建立工作台帐,迅速、全面、准确掌握本系统涉黑涉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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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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